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答辩申请
1. 申请时间
学校每年上半年受理应届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申请,下半年受理延期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最后一学期的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2.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在硕士学位答辩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必须完成的学术讲座活动和规定的科研成果数量,按要求独立完成了学位论文,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符合学位条例要求等;填写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表格,于三月初交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应作出结论,是否同意接受申请,是否同意进行论文检测,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送审评阅。
(3)送审结束后,同意答辩的学生填写《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指导教师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申请表先送学院审核,后经研究生院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准许学院安排论文答辩等事宜。
二、论文检测 (详见《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
三、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与考核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1. 论文评阅人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2位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的校外送审专家必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可不要求具有硕导资格)。
如因学位论文属于保密类内容不便聘请校外专家评阅论文,应由指导教师写出申请报告,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由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学院共同协商确定论文评阅人。
2. 论文评阅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如遇一名评阅人评语属否定性的,应暂缓答辩,并增聘一名评阅人,如遇两名评阅人评语皆属否定性的或增聘一名评阅人后评语仍属否定性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延期申请学位。
四、论文答辩
1.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可不要求具有硕导资格)。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2. 答辩委员会要求
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前须认真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论文答辩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不含2/3)以上同意,视为答辩通过,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
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得担任其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评议和表决。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3. 答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
(1)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
(2)组织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论文的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讨论。
(3)表决并做出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4)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认真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负责将论文学术评语及表决结果记入《延安大学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决议书》。
3. 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知
(1)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教师担任。
(2)认真检查申请人的《硕士学位申请书》内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申请书内的意见、成绩,以及论文审查意见、质量评价表、软硬件验收表等,是否符合提交条件。填写好申请书中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分别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审批盖章。
(3)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
(4)在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出聘书,并将硕士论文及《延安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书》寄送评阅人评阅。
(5)协助研究生秘书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外单位委员。
(6)答辩前(至少三天前)收齐评阅意见书,导师评语、论文。
(7)作答辩记录,发表决票,并负责监票,交由学院存档。
(8)综合论文评阅人的评审意见,参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参考提纲”,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要简明、准确、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答辩委员会修改认可、主席签字后,方可抄于申请书上。
(9)完成答辩材料的填报工作:
①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③研究生总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④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份)
⑤论文表决票(5-7张)
⑥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二份)
⑦答辩记录原件(一份)
⑧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五、答辩程序
1. 由秘书宣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 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20分钟)。
4. 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①将评阅意见书及修改说明在答辩委员中传阅,并将评阅意见书中的建议和意见向答辩者提出,要求答辩人回答和陈述有关修改情况。
②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由答辩人回答。
5. 回答问题结束后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不含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主席签字。
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
①由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②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书》。
③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④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⑤进行表决。
⑥签署“学位申请书”内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6. 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7.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会结束。
六、其他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中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遵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院应在答辩前1周通过网络、张贴等方式发布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交学院和相关部门归档。
硕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须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答辩。若逾期未申请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则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研究生论文答辩完成后,学院研究生答辩秘书及时将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填写,确认填写准确无误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是否毕业,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作出授予是否硕士学位的决定,填写《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及《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附:
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参考提纲
(一般应在500字以内)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与价值,文献综述情况;
二、论文主要研究内容与成果;
三、对论文成果的价值、新见解和创造性等做出恰当的评价;
四、论文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深广性,以及实验技能、设计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五、论文的写作与答辩情况;
六、答辩委员会的投票情况与结论。结论主要包括:
1. 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2. 如果论文答辩未通过,决议中还应包括是否同意在至少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一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