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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4-01 17:46  

第一章

第一条 切实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的遴选推荐工作,加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相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 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考查。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思政专员、系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教学办负责组织开展推免生遴选的日常工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和政策研究决定。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我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 本、第二学士学位、订单定向免费生、优师计划学生、地方定向培养免费公费师范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公共选修课除 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 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若为日语小语种,需达到对应成绩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反法规校纪,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创新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资格、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

(二)依据本办法及其附件规定,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除外,满分为90+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为10

1.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 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及获奖方面的情况综合得分,此部分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10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3.依据对申请免推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按学校规定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经教务处复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 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在中国研究生推免管理平台完善推免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体育成绩要求从2025级开始执行,其他校内有关文件涉及推免工作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推免办法解释权归经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附件1:经管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加分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目录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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