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相关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及其职责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付旭
副主任:李兴开、冉晓辉
成 员:王晓军、徐宁、刘存京、魏玮、郭秦云、聂工强、雷蓓、常华、董阳、张小龙。
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领导、过程监控、举报受理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314办公室。
(二)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安排布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3.听取各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报,并进行审核;
4.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5.负责受理举报及处理事宜。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不包括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延大发〔2023〕11号)有关条款执行。
(二)一年级新生
1.申请我校“创新计划”的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一贯表现突出的学生,“双一流”高校或本科学习专业所在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达到B及以上等级的高校毕业考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80%;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毕业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其他高校毕业生,本科前三年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排名前10%。
(2)本科期间获得高水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一般应有参加国家级竞赛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3)本科期间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学生,如公开发表和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身份为排名前二作者。
(4)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
2.一年级新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各等级奖学金需具备相应条件之一。
(1)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一志愿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含推免生),非推免生须提供支撑材料;2一志愿录取总成绩排名前10%(专业排名除以专业人数小于等于10%,下同)的学生。
(2)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调剂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须提供支撑材料;2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
(3)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者录取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60%。
3.学业奖学金只能申请一类,不得重复申请。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条件1、2、3中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
4.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前10%;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四)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3.评选时,上一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者;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者;
6.长期不在校学习者;
7.二、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没有取得学术成果者;
8.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等级与名额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二)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30%下达;
(三)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同一单位内部相同等级的名额可以在二、三年级之间调节使用。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文件下达后,在全院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以班级为单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主任审核研究生的申请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班内进行初评,提交初评名单。班级初评要在11月25日前完成。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于11月25-11月26日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五)学院于11月27日-11月29日进行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材料应包括: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拟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及等级、有关评审证明材料等。公示期内,有异意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材料反映。
(六)学院于12月2日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评选结果。
(七)学校将于12月3日-12月12日,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等级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成果获得日期
申请人的所有成果均需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5届毕业生可以凭借网络发表成果申请)。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用稿通知、清样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
七、评分标准
(一)参考权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
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
S1思想品德:10%;S2学习成绩:30%;S3学术成果:50%;S4社会实践:10%。
总分S=W1×S1+ W2×S2+ W3×S3+ W4×S4(W为考核权重)
专业学位研究生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
S1思想品德:10%;S2学习成绩:30%;S3学术成果:20%;S4社会实践:40%。
总分S=W1×S1+ W2×S2+ W3×S3+ W4×S4(W为考核权重)
(二)计分说明
1.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和学生管理干部共同商定。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倾斜。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2.学习成绩(S2)
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依据。满分100分。
3.学术成果(S3)
学术成果分学术型硕士和会计专硕分别设定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其中学术型硕士按考核项目分权重计算后,如果总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如果总分没有达到50分,按实际得分计;会计专硕根据考核项目赋分后按比例折算,赋分总分达到或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如果总分没有达到100分,按实际得分计。
(1)学术型硕士学术成果
学术型硕士学术成果主要考查学生取得的显性学术成果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具体包括学术论文和其它成果(50%)、学术活动(20%)、科研项目(20%)、学术调研(10%),每个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
1)学术论文和其它成果
1作者署名
已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入科研成果,研究生为其余作者位次的不计入科研成果,仅供参考,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计算;已获得发明专利的研究生为前三名的计入科研成果,研究生为其余位次的不计入科研成果,仅供参考。发表权威期刊者按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条件对待,CSSCI(CSCD)期刊一篇加70分;CSSCI扩展版或同等级别期刊一篇加50分;核心期刊一篇加20分;本科以上公办高校学报加15分;普通期刊一篇加10分;普通期刊发表一篇加10分。报纸理论版加5分,报纸非学术论文加3分。其他学术成果及计分办法参照国奖评审细则。说明:延安大学学报按核心期刊对待,科技核心按核心期刊对待。
2期刊分类
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我校科研处《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北大核心目录(2020版)》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公布版本为基础。
2)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包括参加我院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
研究生学术论坛全称为“问道经管·研究生学术论坛”,是我院常态化学术活动之一,参与学术论坛计5分,入围论坛汇报的计10分,参与入围获奖者: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被推荐参加学校学术论坛计10分,入围论坛汇报的计15分,获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说明:以上计分不能累计,按照最高分算。
国内外学术会议是指我院在读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举办的学术性论坛、会议等,参加国际会议每次计50分,若同时宣讲参会论文计100分,则论文获奖不再计分;参加国内会议每次计30分,若宣讲参会论文或纳入会议论文集的计40分,若论文获奖计60分;参加校级会议每次计5分,若同时宣讲参会论文计15分,若论文获奖计30分。说明:以上计分不能累计,按照最高分计算。
3)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指主持、参与各类各级别的项目。主持国家级课题(政府)计100分,省部级课题(政府)计80分,地厅级课题50分,校级课题20分。参与地厅级以上项目者,学生第一参与人按80%量化计分,学生第二参与人按50%量化计分,学生第三参与人按40%量化计分,学生第四参与人按30%量化计分,学生第五参与人及以后排名者不计分;参与校级课题不计分。主持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含5万元)以下,计3分;5~10万元(含10万元),计10分;10~20万元(含20万元),计20分;20万元以上,计40分。参与横向课题,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学生第1参与人0.5分,学生第2参与人0.4分,学生第3参与人0.3分;经费在10~20万元(含20万元),学生第1参与人1分,学生第2参与人0.5分,学生第3参与人0.3分;经费在20~50万元(含50万元),学生第1参与人3分,学生第2参与人2分,学生第3参与人1分;经费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学生第1参与人5分,学生第2参与人3分,学生第3参与人2分;经费在100~150万元(含150万元),学生第1参与人10分,学生第2参与人7分,学生第3参与人5分;经费在150万元以上,学生第1参与人20分,学生第2参与人15分,学生第3参与人10分。
4)学术调研
学术调研指我院在读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调研活动(或取得调研报告),单次计分5分,项目参与人不再计分,非项目参与人,需项目主持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2)专硕学术成果
专硕学术成果主要考核学生技能培养成果与参与学术活动情况,具体包括被教指委认可的案例库收录的案例、案例论文、调研报告、参与横向课题、参与纵向课题和CPA、ACCA、会计中级等合格证等。
1)教指委认可的案例库收录的案例
案例被教指委认可的案例库评为优秀案例,学生第1参与人100分,第2、3参与人每人70分,第4、5参与人每人60分,一个案例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案例被教指委认可的案例库收录,学生第1参与人50分,第2、3参与人每人30分,第4、5参与人每人20分,一个案例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案例未被教指委认可的案例库收录,所有学生参与人都不予给分。
2)案例论文
被CSSCI收录的案例论文,学生第1作者(导师1作时,学生第2作按第1作算)计100分,第2、3、4参与人每人20分,一篇案例论文最多只给前4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案例论文,学生第1作者(导师1作时,学生2作按第1作算)计50分,第2、3、4参与人每人10分,一篇案例论文最多只给前4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在普通期刊发表的案例论文,学生第1(导师1作时,学生第2作按第1作者算)计10分,第2、3、4参与人每人5分,一篇案例论文最多只给前4个学生参与人计分。
3)调研报告
获得省级以上批示、奖励或被省级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学生第1参与人50分,第2、3参与人每人30分,第4、5参与人每人20分,一份调研报告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被市级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学生第1参与人30分,第2、3参与人每人20分,第4、5参与人每人10分,一份调研报告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县级部门,或被调研单位采纳的调研报告,学生第1参与人20分,第2、3参与人每人10分,第4、5参与人每人8分,一份调研报告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
4)参与横向课题
参与老师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在50万元以上,学生第1参与人30分,第2、3参与人每人20分,第4、5参与人每人10分,一个横向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参与老师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在20~50万元之间,学生第1参与人20分,第2、3参与人每人10分,第4、5参与人每人8分,一个横向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参与老师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在10~20万元之间,学生第1参与人10分,第2、3参与人每人5分,第4、5参与人每人3分,一个横向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参与横向课题参与老师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在10万元以下,学生第1参与人5分,第2、3参与人每人3分,第4、5参与人每人1分,一个横向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
5)参与纵向课题
参与国家级课题,学生第1参与人50分,第2、3参与人每人20分,第4、5参与人每人10分,一个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参与省部级课题,学生第1参与人30分,第2、3参与人每人10分,第4、5参与人每人8分,一个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参与市厅级课题,学生第1参与人10分,第2、3参与人每人5分,第4、5参与人每人2分,一个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参与校级课题,学生第1参与人8分,第2、3参与人每人4分,第4、5参与人每人2分,一个课题最多只给前5个学生参与人计分;
6)CPA、ACCA、会计中级等合格证
参加CPA、ACCA、会计中级等考试,每一科单科合格计5分;参加CPA、ACCA、会计中级等考试,全科合格计30分;不重复计分,按二者的较高分计分。
备注说明:(1)教指委认可的案例库有: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哈佛案例库、毅伟案例库、全国MBA教学案例库;(2)在计算奖学金个人总得分时,学术成果部分的得分最多不得超过学术成果部分的满分值。
4.社会实践(S4)
分学术型硕士和专硕分别设定考核项目并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如出现总分超过100分的情况,按100分计,如果总分没有达到100分,按实际得分计。
(1)学术型硕士社会实践
学术型硕士社会实践主要考核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各类竞赛,包括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营销大赛等)、社会实证调研(参加的各类社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其他实践活动(如参与本地防疫志愿、参加学院三助一辅工作等)等打分。
1)参加学科竞赛
各类竞赛包括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营销大赛等,荣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40分,入围计20分;荣获省部级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20分,入围计15分;荣获地厅级、校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入围计10分。
2)社会实践调研
有调研专题,能提供调研报告及调研照片,调研报告字数在6000字以上,调研报告有调研组织者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调研团队成员前5人每人计5分,调研报告与调研活动不重复计分,按二者的较高分计分。
(2)会计专硕社会实践
主要考查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具体包括参加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互联网+大学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尖烽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福斯特”杯财会技能大赛、校内组织的相关专业大赛、企业(社会)调研活动、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
1)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参加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初赛第一阶段(校赛),并入围参加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初赛第一阶段(西北赛区),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入围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初赛第二阶段,团队成员每人计30分;获得西北赛区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加60分;获得西北赛区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加50分;获得西北赛区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加40分;如果同时获得西北赛区奖项又入围第二阶段,则取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入围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复赛,团队成员每人计80分;入围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决赛,团队成员每人计100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分。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荣获学校金奖(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20分,银奖(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15分,铜奖(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荣获陕西省金奖(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50分,银奖(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40分,铜奖(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30分;荣获国家金奖(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100分,银奖(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80分,铜奖(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60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
3)“尖烽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
入围复活赛,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入围复赛,团队成员每人计20分;取得全国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30分;取得全国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50分;取得全国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80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
4)“福斯特”杯财会技能大赛
入围复省赛,团队成员每人计5分;取得省赛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取得省赛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15分;取得省赛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20分;取得国赛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30分;取得国赛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35分;取得国赛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40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
5)校内组织的相关专业大赛
获校内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获校内二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获校内三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3分。
6)企业(社会)调研活动
有调研专题,能提供调研报告和调研照片,调研报告字数在10000字以上,调研团队成员前5人每人计30分;有调研专题,能提供调研报告和调研照片,调研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上,调研团队成员前5人每人计20分;有调研专题,能提供调研报告和调研照片,调研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调研团队成员前5人每人计10分;调研报告与调研活动不重复计分,按二者的较高分计分。
备注说明:(1)其他赛事活动比照学校的赛事级别规定,国家级赛事参照“尖峰时刻”计分,省级赛事参照“福斯特杯”计分;(2)在计算奖学金个人总得分时,社会实践部分的得分最多不得超过社会实践部分的满分值。
八、申诉渠道:
监督联系人:
付老师:13700216585(学院204室)
李老师:18691110589(学院201室)
冉老师:13892120004(学院217室)
常老师:13619110498(学院314室)
雷老师:18829719213(学院314室)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学院314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只可在学制年限内申请学业奖学金,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档案已经转入学校,但评奖后,又申请将档案转出者,学院将上报学校,收回已获证书及奖金。
(四)申请者纸质材料提交要求:个人材料用夹子夹起来,顺序为: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单面,一个证书印一张,论文只印封面、目录页、正文,目录中需把个人文章标记出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