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水平。根据学校有关实习教学管理的规定,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总结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间,参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的个人均可参加评优工作。共设优秀指导教师与优秀实习生两个奖项。
二、评优推荐条件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和参与实习过程。
2.能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着手,认真履行职责,且在实习指导全过程中有所创新,实习生进步显著。关心和爱护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
3.所指导的实习小组能按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纪、事故现象发生,并受到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好评。
4.实习资料汇集齐全,积极协助学院完成各项实习工作。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三、评选比例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参见附件1 2016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名额。
(二)优秀实习生
优秀实习生名额占实习人数的10%。参加本年度混合编队教育实习的学生,按各学院实习人数的10%推荐优秀实习生。
四、评优程序安排
1.11月15日—11月20日,各学院进行总结评优,于11月2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被推荐人选材料;
2.11月21日-11月23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
3.11月底,总结表彰。
五、表彰奖励
1.对获得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考核表记入本人档案。
2.对获得优秀实习生者,颁发荣誉证书,考核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实习总结
为建立科学的实习运行工作机制,请各学院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交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含实习工作总体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逸夫楼206)。
附件:1.2016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名额
2.延安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3.延安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4.延安大学2016年度实习工作汇总表
5.实习总结提交材料清单
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